职业病防治法:现状堪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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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0/8/30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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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已有八年,但不少中小企业对该法的要求并没有落实;而部分高危行业职工也不知道如何利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随着用工制度的改革和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农民工普遍以临时工、季节工等身份代替企业正式职工从事职业危害严重的工作。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医疗保险,没有合同,缺乏职业病防范意识和基本常识,许多人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职业病,这些人恰恰成为现阶段职业病的高危人群。

  据卫生部2010年4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全国新发各类职业病18128例。职业病病例数列前3位的行业依次为煤炭、有色金属和冶金,分别占总病例数的41.38%、9.33%和6.99%.

  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报告尘肺病例数占职业病报告总例数的79.96%.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共报告尘肺病新病例14495例,死亡病例748例。在14495例尘肺病新病例中,煤工尘肺和矽肺占91.89%.

  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报告数字。有关统计显示,我国职业危害行业多,每年因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达1000亿元。

  防治还需多措并举

  《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已经8年了,根据该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但是,由于不少中、小企业法制意识淡薄,对于《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大都没有落实,甚至根本没有行动。而部分地方政府未依法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控制目标措施未能落实,再加上安全监管、劳动监察网络尚不健全,执法队伍人员少、力量弱,以及没有与卫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缺少专业人员的现场指导等,因此,加剧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难度。

  针对职业病防治目前存在的诊断难、鉴定难、监管难、维权难和追究责任难等实际问题,今年两会上有43位政协委员联名呼吁,尽快修订《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机制和明确责任、权利、义务。尤其应确立“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政府依法监管,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综合管理体制,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三方协调机制和行业责任制体系,规定职业病诊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等,从而为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真正落实、劳动者维权等,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少专家表示,很多职业病是可防不可治的疾病,即使治好了也会留下后遗症。因此,只有前期预防才是消除职业病危害的根本途径。由于职业病主要与劳动环境、工作性质有关,企业应是防治职业病第一责任人,首先对特殊行业的工人一定要进行岗前培训,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体检工作。其次,企业的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法定的责任义务,不能把职业病危害后果转嫁给劳动者和社会。

  对于职业病医疗费用问题,专家建议尽快将肺灌洗治疗费用纳入全国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以解决患者医疗费问题。


本文来源: http://man.ew86.com/a/20100830/3036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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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i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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