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人工授精 丈夫欲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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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当初,是丈夫有家族病史,不宜生孩子,两人结婚多年也没敢要;后来,丈夫主动跟她商量,以免将来没人“养老送终”,人工授精要个孩子吧,当然,用的精子是不知名人士捐献的;可孩子出生后,丈夫始终认为“不是我的种”,对孩子各种不耐烦,甚至觉得自己“被戴了绿帽子”,要求离婚……

  丈夫要离婚还不肯付抚养费

  法官说,这是婚生子,必须付

  在不断升级的夫妻矛盾中,何先生掉进了“不是亲生”的沼泽里,越陷越深,他甚至觉得这是被戴了“绿帽子”。

  今年3月,已经无法忍受孩子不是亲生的何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孩子归妻子林女士,而且他认为孩子既然不是他亲生的,他也就不需要付抚养费。

  按何先生的思维是,这个孩子是用别人的精子孕育的,不是他的基因,因此,跟他没有血缘关系。

  人工授精的孩子算不算亲生?这里面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法院审理认为,当初是何先生与林小姐共同选择以人工受精的方式孕育子女,因此,孩子虽不拥有何先生生物学意义上的遗传细胞,但属于何先生与林小姐的婚生子,离婚后,婚生子女有权要求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支付抚养费。换言之,这个孩子法律上就是何先生的,他有义务支付抚养费,直到孩子长大成人。


本文来源: http://man.ew86.com/a/20150604/11126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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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燕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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