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世界各国对妓女的另类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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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网摘要:2010年10月,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埃尔斯附近街头揽客的妓女被要求穿上黄色荧光夹克,否则将面临40欧元的罚款。当地警方称,这一举措针对“LL-11”号公路上的性工作者,但并不是因为她们的职业属性,而是在乡村公路旁的揽客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司机的行车安全。

  台北市要求警方不罚私娼

  台北市长郝龙斌2010年10月公布“人权政策白皮书”,表示根据“大法官会议”解释,只罚娼妓、性工作者的规定违“宪”。台北市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已经要求台北市警局对私娼等性工作者不予处罚。不过,叶庆元强调,这项做法并非鼓励色情,对于开设应召站的业者和载送应召女郎的马夫,还是会依法处罚。

责任编辑: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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