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健康、过劳死:都是加班惹得祸
医网摘要:在连续的工作压力下,“亚健康”、“过劳死”更成了人们熟悉的字眼。
如何维护休息权
有人说,员工不加班,企业难发展。
既然加班不可避免,如何在两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专家们纷纷提出以下建议。
法律上维护。
德国联邦劳工局法律专家林登贝格博士在接受《生命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1993年,欧盟就制定了“欧盟企业员工工作时间法”。
该法规定按4个月平均计算,包括加班时间,每个劳动者每7天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每周加班不得超过5小时。
对加班工资标准,德国的劳动法也有详细规定,周一至周五的加班费至少要比正常标准高25%,周末加班则最低要高50%。
美国的劳工法明文规定,经理层以下的、以每月领固定薪水的员工,凡每周在40小时以外的时间工作,就是加班,可以领到加倍或者更多的加班费。
在一些大的节假日,员工加班的工资基本上都是加倍或者更多。
在日本,各地方政府还设有劳动基准监督署,会不时到企业去调查,并对违规企业给予警告。
因为从医学角度来说,一月工作80小时,就被认为过劳死的危险很高。
聂长齐指出,在我国,新《劳动法》出台后也规定,应该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列入劳动合同中,工作1—10年者年休假为5天,10—20年者年休假为10天。
企业要根据员工加班时间长短,严格执行加班费政策。
或者可以参考计划经济时代,采用倒班制度,以保证员工休息。
然而,目前,在我国的劳动保障范畴内,尚不存在“过劳死”的概念,因此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而对于更多“过劳不死”的加班一族来说,目前的法律更是“爱莫能助”。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峻认为,要破一破当今社会的“加班风潮”,首先要从完善制度入手,在法律上对加班行为予以细致的规范,劳动监察部门应探索从“有举报再介入”转变为主动介入,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心态上要重视。
赵天乐强调,所有国人的心态都应该调整,在加班这件事上,不能光抱怨,政府、企业、员工各个方面应该一起努力,最终维护大家的休息权益。
另外,媒体在这件事情上也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
前几年,韩国和台湾的某些企业让员工拼命加班,不让回家,被媒体曝光之后就有了很大改善。
企业多想办法。
赵天乐指出,对于那些经常加班的企业,领导者要多想办法,努力为员工减压。
单纯的放假效果并不好,因为有些员工放了假还是会考虑工作的事情。
“单位要做的是强制员工放松,比如组织他们集体出去活动,这样才能帮助他们有效地调节身心,恢复体力。”
其实,德国的各个企业也常有加班现象,但为了鼓励员工在公司需要时加班,他们采取了一些方法进行协调。
德国宝马集团总部人事负责人埃图对本报记者说,宝马员工每周规定40小时以内。
如果加班,员工有两种选择:一是调休,“先加班,再休假”;二是获得高于国家规定的加班费。
加班时,公司负责餐饮、交通、住宿费。
冬夏两季还有格外的补贴。
此外,加班时的各种保险由公司承担。
最后,员工也要学会自我调适,要处理好工作和身体的关系,不能仗着年轻,仗着身体好就玩命地干,要考虑到以后的健康。
更重要的是,劳动者也要学会扞卫自己的权益。
周孝正表示,该工作就工作,该休息就休息,该放假就放假,这是每个人的“劳动准则”。
“如果勉为其难要加班,那就一定要领取加班费,这是《劳动法》明文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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